(经济观察)“土地财政”时代要终结了吗?
中新社北京6月8日电 (记者 庞无忌)近期,一则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引发舆论热议。有人认为,这意味着地方“土地财政”的终结,还有推测认为,此举也将加速房地产税的落地实施。实际情况如何?
财政部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过去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划转。
多位专家对中新社记者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机关来征收将进一步提高征收的规范性,有利于财政收入的集中管理,提高效率,同时便于监督。
事实上,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早有先例,也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方向。2019年以来,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均被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划转是否意味着“土地财政”将退出历史舞台?其实,新政当中明确,除了征收管理的主体变成税务部门之外,其他的内容都没有发生改变:“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只是征收管理的主体发生了改变,人们在推测和等待后续有什么样的政策调整。但目前来看,此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用途、征收的规则等都没有任何变化,并不足以对地方的“土地财政”依赖带来直接影响。
中金公司多位分析师也认为,需要看到,征收权划转不等同于账户合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被归为政府性基金账户。征收权划转也不等同于地方财权上收中央。
此外,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用途也不会明显改变。土地出让收入首先是确保足额支付成本补偿性支出,并在此基础上安排农业农村、城市基建等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了强大支撑。
中指研究院指出,从2020年的数据来看,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值超0.84,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度偏高。
专家认为,这笔数额庞大的资金“换人来收”,必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以往部分地方政府会通过返还一定比例或金额的土地出让收入给城投公司等,以弥补其土地熟化成本。
中金公司分析认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权划归税务部门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返还等操作的合规性会提高,资金链和现金流的环节延长,随意调用的难度加大。因此,实际运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将有所减少,进而可能会抑制部分地方地价虚高现象。
贾康认为,与过去相比,土地出让的相关信息将会更及时上报给决策中枢。
还有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在不动产领域,将迎来更大程度的公开、透明、可追溯,减少暗箱操作。未来,每个地方供了多少地,建了多少房子,还有多少地待供,土地用途如何,是否突破红线等等,将会一目了然。而以前这些数据是由地方主动上报,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