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4月25日电 就英国国会“跨党派香港小组”发表所谓报告,假借新闻自由之名,对香港落实香港国安法、维护法治等情况的颠倒是非和污蔑抹黑,香港特区政府25日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坚决反对相关英国政客一再恶意诋毁香港国安法,肆意干预香港依法施政、破坏香港法治,并强烈不满他们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恢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置若罔闻。该等政客所谓报告的内容谬论连篇,以政治凌驾法治,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只是自暴其短,理屈词穷,注定以失败告终。”
发言人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国际社会推崇,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公然破坏香港特区的法治。发表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深得国际社会认同。一直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在基本法第63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并严谨和客观地按照《检控守则》以证据和适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独立的检控决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发言人表示,至于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均会由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基本法第85条清楚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此外,基本法第25条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会因涉案人士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审讯中,控方必须举证达致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香港特区法院才可将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诉权利。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等自由。香港国安法第五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包括无罪推定原则、一事不再审原则,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香港终审法院已指出这两条条文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整体诠释至为重要。“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传媒可行使监督特区政府工作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不但自由无受到限制,而且正在惯常发生。”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国安法的权威,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强烈敦促相关英国政客立即停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