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6日电 题: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全球将如何应对?
——专访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光源
作者 徐雪莹
6月12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开始试运行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设备,并计划在今年夏天正式开启核污水排放。尽管遭到中国、韩国等邻国及日本渔业团体、部分地方官员强烈反对和质疑,日本政府依然一意孤行。
香港特区是日本农林水产最大出口地,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在香港也引发强烈反响。特区政府接连发声批评日方自私行径,强调必要时将扩大对日进口限制;多批市民团体赴日本驻港总领馆前抗议,谴责日方行径害人害己;近日一项民调显示,一旦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近三分之二的香港市民表示将减少购买日本进口食品,逾五成香港市民将减少赴日旅游。
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关乎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日本政府声称的“处理水”真的达标可排吗?核污染水排海将对全球产生何种影响?国际社会应如何应对?近日,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光源,对此进行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特派员先生近日在《南华早报》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就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危害做了充分详细的阐述,严厉谴责日方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自私行径。请问福岛核污染水究竟有什么危害?日方所谓“处理水”是否真的达标可排?
刘光源:福岛核污染水直接与核事故中熔化的反应堆堆芯接触,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无有效处理技术,部分长寿命核素可能随洋流扩散并形成生物富集效应,将给海洋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据报道,近期在福岛核电站港湾内捕获的海鱼体内放射性元素铯含量超过日本法定标准180倍,令人触目惊心。
至于日方净化装置是否可靠,日方单方面为其“多核素处理系统”盖上“合格章”,声称“处理水”达标可排,但有关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有效性和成熟度始终未经第三方评价或认证,且近年来接连发生漏水、滤网损坏等问题。日方自己公布的数据也显示,70%以上处理后的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仍超出排放限值,自揭其短、自证其伪。而且,日方始终未能拿出系统全面的核污染水排海环境监测方案,目前的监测范围小、点位少、频率低,难以及时发现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多次警告,在处理技术得到完善之前不应排污入海。如果所谓“处理水”真的达标可排,日方为何不直接向国内排放?
中新社记者:除了排海,福岛核污染水还有哪些处置方式?
刘光源:日方专家曾提出包括地层注入、蒸汽排放、氢气排放、海洋排放和地下掩埋等多种核污染水处置方案,排海绝非最优解。第三方专家早已指出,排海在技术上落伍、在伦理上失德,但日方仍以土地不足为借口,在没有充分论证其他方案的情况下,强行决定将核污染水向海洋一排了之。日方这种极端自私、极不负责的行为不仅威胁全人类健康安全,更会让日本进一步失信于国际社会。
中新社记者:日方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会对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怎样影响?
刘光源:目前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高达130多万吨,每天还新产生约100吨,预计向海洋排放时间将长达30年之久。研究表明,自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至全球海域。因此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全球性危害不容小觑,但日方迄今未就排海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提供充分科学证据。有香港专家早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会导致重金属辐射性物质随食物链传递至其他生物,若人类进食可能引发基因突变和细胞病变,严重或造成血癌等疾病。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中新社记者:国际法对日方有何要求?日方如何回应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关切?
刘光源: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是知法犯法,违反一系列国际法义务。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日方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管辖或控制的活动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并应履行充分协商、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等义务。遗憾的是,尽管中国、韩国、俄罗斯在内的日本邻国以及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已反复公开对日方表达严重关切,但日方从未向有关方面作出科学、可信的说明,对关键数据更是闪烁其词,违反了“国际合作”的国际法义务。
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本应切实履行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等国际义务,以负责任方式处理核污染水,但其完全漠视排污行为跨境损害,执意作出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的决定,违反了“不损害国外环境”的国际法规则。
130多万吨、包含60多种放射性核素的核污染水排海,存在极大风险和不确定性,日本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可能防止、减少环境损害,但其选择了最不负责的方式强排入海,这违反了“风险预防”的国际法原则。
日方早在2022年7月22日即正式批准了排海方案,多次宣称不会推迟排海,表明其从未真心与利益攸关方开展充分、善意的协商,也从未真正重视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的作用。事实上,日方同机构工作组确定的授权颇为有限,没有评估排海以外的其他更安全稳妥的处置方案,也没有评估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长期影响。此外,原子能机构职责仅限于促进原子能和平利用、制定安全标准,并不包括批准或审核排污行为。该机构技术工作组的评估不能免除日本与有关国家协商、环评监测、保护海洋环境等一系列国际法义务,绝不是日方将核污染水大肆排海的“许可证”和“护身符”。
中新社记者:针对日方执意推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国际社会应如何应对?
刘光源:海洋是全人类的“宝藏库”,不是日本自家的“下水道”。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关全球发展与安全,国际社会应团结起来,坚定站在正义一边。我们愿同国际社会一道,敦促日方忠实履行国际义务、认真对待各方关切,停止强行推进排海计划,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避免将核污染风险转嫁至全人类,不要让福岛核事故的伤痛延续至全人类子孙后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