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6月24日电 题:为何说云梦睡虎地秦简是中国迄今发现最早、最完整法典?
——专访湖北省博物馆副馆长王先福
中新社记者 梁婷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土12座战国末期至秦代的墓葬。其中,在11号墓葬中发现大量竹简,经整理共1155枚。这是中国考古学史上首次发现的大批秦简,被称为云梦睡虎地秦简,属国家一级文物。云梦睡虎地秦简主要记录了哪些内容?其发现有何意义?为何被称为中国迄今发现最早、最完整的法典?湖北省博物馆副馆长王先福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进行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云梦睡虎地秦简是如何被发现的?
王先福:1975年11月中旬,云梦县城关镇肖李大队在云梦火车站西侧的睡虎地岗地上开挖水渠时,发现渠中有青灰色的泥土,与周围的泥土迥然不同,怀疑在青灰泥下有古代墓葬。当时的云梦县文化局迅速将情况上报,湖北省文化局(现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立即通知湖北省博物馆派考古专业人员,前往云梦实地调查和发掘。经考古勘探,共发现12座小型土坑木椁墓,其中4号墓头箱椁底板的中部发现两件木牍,内容为家书,这是目前所知时代最早的家书。在11号墓的墓主头部、右侧、腹部和足部等部位,堆放着大批竹简,记录着完备的秦律,因而也被称为中国迄今发现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中新社记者:云梦睡虎地秦简所记录的内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有何特色?
王先福:云梦睡虎地秦简共1155枚,主要有《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乙种等十篇。内容涉及秦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方面,秦律占一半以上。
比如《秦律十八种》,占整个秦简数量和文字的一半左右。包括《田律》《仓律》等,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是当时体系最为完备、留存资料最丰富的法典。
除此之外,《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捕盗律》《戍律》等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封诊式》则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
睡虎地秦简是目前为止公布全文字数最多、内容最为丰富的秦简,对研究秦统一六国的战争史、官吏制度、农业生产、工商业发展、文化面貌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秦律,具体内容早已佚失无存,传世文献中仅有关于秦律的零星的、侧面的概貌记载。这次发现的律文,虽然只是秦律的一部分内容,但已相当丰富。在“二重证据法”指导下,综合运用古文字学、考古学与历史学等多学科研究视角与方法,以睡虎地秦简校勘、补正传世文献,给相关学术研究带来了全新的契机与突破。
中新社记者:作为中国迄今发现最早、最完整的法典,云梦睡虎地秦简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其发现有何意义?
王先福:中国古代的法律,完整保存下来的以唐律最早,隋代以前的律文,现存的缺失较多。西汉初,相国萧何依照秦法,适应新形势,制订了包括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在内的《九章律》。前六篇大体同于秦律,源于李悝《法经》。后三篇是新增的有关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方面的规定,又称《事律》。《九章律》对后世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汉以后的历代法律大多以其为蓝本,被誉为律令之宗。秦律是《九章律》的基础,影响了两千年来中国的传统法律。秦律所确认的法律形式、原则、制度等,对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是封建法制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睡虎地秦简保存了大量秦律的内容,极大丰富了今人对秦律的了解,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江陵张家山汉简所载汉初律令的逐步公布,特别是吕后二年律令,多有与秦律一样的条文,与唐律也多有对应之处,更反映了数千年来中国法律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以《捕律》为例,睡虎地秦简的《秦律杂抄》中有《捕盗律》,《法律答问》中也有关于捕事的法律疑难问题解答。
中新社记者:云梦睡虎地秦简与西方法典相比,有何特点?
王先福:秦律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初建时期的产物,它对统一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确立起了积极作用。西方早期法典——《萨利克法典》,颁布于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的创始人克洛维统治后期(约507年—511年),发源于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中通行的各种习惯法,比秦律晚近七百多年,其内容还夹杂着许多习惯法。秦律的发现,证明了中国古代发达的法制文明。
《秦律》至清朝之《大清律》,由于实行“诸法合一”体制,不存在法律部门的构造,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律规范。正因为这样,中国古代的法学被称为“律学”。到清朝末年,西方法律部门构造的理念被引进,并在民国时期以“六法全书”形式得以初步完成。
从睡虎地秦简来看,秦律以刑律为主,专律为辅,形式多样,体系完备,集春秋战国法典的大成。其刑事诉讼程序完备,从《法律答问》和《封诊式》所提供的有关刑事诉讼法的大量资料,能够看出秦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诉讼文书的规范,从《封诊式》来看,这是一部秦刑事诉讼文书的总集,里面包括听取诉讼、审讯被告、询问证人、公函调查、勘察检验、搜索查封、鉴定证实等文书程序,是秦官方颁布供处理狱案参考的规范文件。此外,刑事勘察检验技术已达较高水平,刑事勘察现场有法定的专职人员负责。秦律大量运用奴役性的劳役刑,肉刑式微,这也表明秦为了富国强兵,不希望大量刑杀罪犯。
中新社记者:睡虎地秦简引起海内外学者高度关注,曾在日本掀起研究热潮。目前,海外学者对睡虎地秦简还展开了哪些研究,他们重点关注什么?
王先福: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后,不仅在国内引起轰动和研究热潮,在欧洲、日本也引起很大关注。研究领域涉及秦律的分类,立法条文解释,或对秦律条文的不同见解等,涉及到秦代法律所展现的整个社会和国家治理层面。
如欧洲莱顿大学汉学家何四维所著《秦律遗文》,是一部睡虎地秦律及青川秦田律在内的英文译注,作者汲取了当时他所能搜集到的日本、中国学者的论述成果,并在注释中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日本学者对秦简的研究多以大学为中心,在著名教授包括池田温、古贺登、大庭脩等指导下组成“研读班”,针对简文进行解读或译注。发表相关论著的日本学者达四十余人,围绕秦律的分类及性质、秦律名、秦律的释文问题、秦律的年代、秦律的意义、秦代国家和社会、法律与习俗等方面展开讨论。
较为著名的学者如大庭脩《云梦出土竹书秦律的研究》,论述了出土秦律的分类及性质等。工藤元男出版了《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全书由《秦都官与封建制》《睡虎地秦简与战国秦的法律与习俗》等11篇论文组成,指出了秦在推进中央集权化过程中采取的是松缓现实的法治主义,并有容忍当地社会习俗的倾向,其论著多篇已有中文译本。
此外,日本多次召开了关于云梦睡虎地秦简相关的学术研讨会,对云梦睡虎地秦简在海外的传播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中新社记者:云梦睡虎地秦简是由秦基层法律工作者“喜”摘抄、记录的法律文书,此前3D打印技术还原了“喜”的复原像,其研究价值意义是什么?后续还将围绕睡虎地秦简展开哪些方面的研究?
王先福: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吉林大学考古学院于2019年对云梦睡虎地M11墓主人“喜”的骨骼开展“云梦睡虎地出土人骨的综合研究”。在不久前取得预期成果,利用3D打印技术还原了两千多年前秦吏“喜”的复原头像。
“喜”的头像复原工作基于体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对古代遗骸的研究和对当时社会文化背景的了解,为现代人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视觉资料,赋予历史以鲜活气息。
体质人类学能够帮助考古工作者了解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古人类种群特征、形象样貌、生活习惯等,能够帮助研究当时的职业分工、阶级形态等,可以帮助我们获知古人的融合与迁徙,文化的发展、繁荣、变迁、传承等,在相关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综观“喜”的骨骼各处病理现象,椎骨、上肢骨的骨性关节炎以及下肢的“跪距面”,反映了该个体长期从事文史记载、伏案工作的行为习惯特征。“喜”的经历以及造就的“职业病”,和体质人类学的鉴定结果相符。另外,根据对该个体不同部位骨骼锶同位素的测定,推测该个体童年生活地不在安陆(今云梦县),存在从他处迁徙至安陆的生活经历,这和云梦郑家湖墓地所见“多数墓主来自关中及其周邻地区”相同。
M11棺内随葬竹简《编年记》主要记述了从秦昭襄王元年(公元前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秦灭六国统一全国之大事及墓主“喜”的生平经历和家事,而这一时间段正好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关键节点,有其特别的价值和意义。
明年是睡虎地秦简发掘50周年,将围绕主题开展系列活动。近期,湖北省博物馆举行了“惠此简书——睡虎地秦墓出土简牍”展览,通过展出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和木牍,竹简主人“喜”的3D复原头像,让观众进一步加深对睡虎地秦简的了解。
目前,有关睡虎地秦简的释文已进行了较为完整地呈现,后续研究重点将放在挖掘秦简或秦律背后所呈现的社会状态上。同时,湖北出土了众多简牍,秦汉简牍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有关秦汉律法的传承,在中国法律史上的作用等,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完)
受访者简介:
王先福,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现任湖北省博物馆副馆长、研究馆员(二级)。曾或现兼任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中国博物馆协会文创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理事、湘鄂豫皖楚文化研究会理事,以及湖北省博物馆协会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等。
先后参与或主持百余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资料整理工作,第二、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湖北省或区域性的调查、资料整理工作,主持策划“千年文脉——长江文明考古成果展•湖北”等展览、策划开发百余款文创产品。